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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界定、标准及功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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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的民主化,是指地方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从较低程度的民主不断走向较高程度民主的一种动态过程。判断地方立法民主化有两个重要标准:地方立法主体更加具有民主性和地方立法程序更加具有参与性。代议制民主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和治理理论是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理论基础。不断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具有加快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升立法质量、克服当代政府立法的"民主赤字"、协调地方社会多元化利益、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等多重价值。
作者 段葳 刘权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72-176,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公共视域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14AZD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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