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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期答案:《发包单位垫付,是否影响对“包工头”欠薪罪的追究?》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4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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