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时期,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战争灾难救济及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公务员退休、抚恤制度单独建制,这是时代的产物,更是历史的进步。这些社会保障制度,既有战时的临时性的生活补助、战伤救护、空袭损害救济,更有平时的常规性的福利待遇、医疗补助、生育补助、退休、抚恤、社会保险等,同时惠及公务员直系亲属,稳定了公务员队伍及其家庭,顺应了抗战的需要,兼顾了常规性的发展,具有某些现代性特征。但是,全国公务员保障法未能公布,现代意义的公务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保障制度未能系统建立,公务员保障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
出处
《西部学刊》
2015年第7期57-64,共8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