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揭示了政府会计目前面临的问题与局限,提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切入点,确立政府会计的"三维结构"——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成本会计。本文通过借鉴香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账目的建设情况,提出关于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中会计核算基础、报告内容等方面的建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5期66-6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