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传统诉讼模式即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弊端的逐渐显现,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应运而生。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要求。因此,应通过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滥用程序控制权惩戒制度规制程序控制权;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制度规制释明权;严格法官调查取证程序规制调查取证权。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05-107,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