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其中涉及不少对诉讼程序的改革,民事立案制度也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立案作为诉讼系属开始的第一个环节,对整个民事诉讼具有重大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立案难的困境,立案审查制度饱受争议。随着诉权理论、程序正义越来越受到重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已是势在必行。立案制度改革后,立案庭功能的重新定位。也对审前程序的重新构建提出了要求。同时,立案制度的顺利改革,登记制度的功效发挥,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加以保障。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99-101,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