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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公园里的伤害应当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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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都喜欢到公园游玩、锻炼。可有些人却往往乐极生悲,游玩、锻炼时发生人身伤害。那么,发生在公园里的伤害究竟应当由谁买单呢? 公园未尽职责,应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家公园里面有一座小山。距离公园右侧出口约100米处有一根公园自设的电话线杆,其中一条电话线掉下来半个多月了,但公园管理处一直没有处理。2014年11月1日晚上8时许,邹晓玲从右侧出口下山时,因天黑加之路灯昏暗而未能发现电话线,导致被绊倒摔伤,花去16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九级伤残。面对邹晓玲的索赔,公园却一再拒绝,理由是损害直接来源于邹晓玲自己没能留意现场环境。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5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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