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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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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代理为英美法所普遍承认,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移植英美法的隐名代理制度,对其同样予以承认。但是隐名代理制度是否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一直存在争议。核心问题在于隐名代理制度的适用是否会与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所要求的告知义务相悖,以及是否存在架空保险合同的规定之嫌。
作者 郑皓天
出处 《中国船检》 2015年第7期92-95,共4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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