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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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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医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200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大幅提升了各级兽医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检测诊断技术水平,为保障全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第一轮考核达标的实验室陆续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农业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5年第7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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