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税负变化、财务指标、组织架构、报价体系、验工计价、发票管理六个方面来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1年开启了扩围的改革征程,逐步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应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在流转领域增值税的全范围覆盖。本文从增值税的特点浅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影响与解决方案。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5年第8期91-92,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