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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保底条款”无效,亏盈之账究竟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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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底条款”无效,损失部分须分担 【案例】严阿姨与炒股老手范先生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该协议约定:严阿姨全权委托范先生炒股,对委托炒股收益.严阿姨与范先生按7:3比例分成:如发生亏损.由范先生将亏损金额补足。半年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尽管股市呈上升势头,可因范先生“操作失误”,导致严阿姨亏损6万余元。事后.严阿姨要求范先生按合同约定补足亏损的6万余元.范先生以“保底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作者 杨子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5年第8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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