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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负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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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老师: 刘某于去年12月应聘进入上海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该公司正好在刘某老家武汉有分公司,刘某也有回老家继续发展的想法,企业就派刘某到武汉担任保安班长。今年7月刘某回到上海,向单位提出辞职,双方也办妥了离职手续。这时,刘某向企业提出,因工作期间企业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中国保安》 2015年第14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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