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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标准早已不适应社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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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资较大”、“情节严重”,各地具体标准并不一样。《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作者 李清
出处 《方圆》 2015年第12期8-8,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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