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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住行贿者的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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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里克·菲利认为:“犯罪的自然根源不仅存在于个人有机体中,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行贿与受贿是一对畸形的“双胞胎”,行贿犯罪实质上是诱发受贿犯罪的极为重要的社会因素之一,有时候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之后,就开始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7期4-7,共4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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