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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共进促和谐——关于湖北荆门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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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争创新作为,荆门市明目标、建机制、强管理、优服务,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组目标突显管理服务两大重点1987年党的文件第一次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的概念,迄今已28年。1983年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出台,迄今也有22年。
作者 胡端雄
出处 《民族大家庭》 2015年第3期29-31,共3页 NATIONAL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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