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探索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按照总局要求,辽宁省鞍山、朝阳两市组织了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此次试点抽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提交201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存续企业。省局按照1%的比例,分别随机抽取朝阳、鞍山两市符合条件的企业112户、210户作为抽查检查对象,试点市局将省局确定的检查名单及时派发至检查实施单位。截至3月31日,两市抽查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对企业检查全部实地核查。其中,公示信息正常的企业31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