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逐渐引起各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和金融业界的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金融消费争议中的应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公平有效、快捷方便的事后救济渠道。近年来,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参考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情况的金融ADR体系,在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构的立法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中国内地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及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4-10,共7页
Wuhan Finance
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展技术援助项目<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框架的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