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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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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出处 《食品科技》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61-361,共1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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