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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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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出处 《台湾工作通讯》 2015年第7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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