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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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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买回自己股份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运作工具,在公司实务中有很多用途,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的权利也很容易被滥用。在现实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会为了自己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使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限制规定。我国现行法未对公司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效力作出规定,也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构建我国公司买回自己股份制度时,必须对公司违法买回股份的行为做出规范,并对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决策者施以相应的制裁措施,以保护公司、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作者 李晓春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6-103,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司交叉持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 C820056)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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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冯果.《公司自己股份买回制度研究》,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07页.
  • 4钟明霞,蔡元庆.股份非法回购之法律救济[J].法学评论,2003,21(4):113-119. 被引量:8
  • 5柯菊.《禁止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缓和论之研究》,《台大法学论丛》1995年第2期.
  • 6林丽香.《企业取回自己股份之法律问题》,《台北大学法学论从》2001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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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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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Cal. Corp. Code, § 316(c),506(b).
  • 3(Cal. Corp.Code, § 316(f), 506(a)(b).
  • 4(日)龙田节.《公司法》(第5版),有斐阁,1995年版,第227页.
  • 5(日)河本一郎.《现代公司法》(新订第6版),商事法务研究会,1994年版,第162页.
  • 6(日)大隅健一郎,今井宏.《公司法论》(上),有斐阁,1991年版,第442页.
  • 7马俊驹,林晓镍.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J].法学,2000(11):53-58. 被引量:32

共引文献15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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