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宪法是在邦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继承了邦联条例一些基本的原则。但是,联邦宪法构建的制度与邦联条例有着根本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可以从二者的文本结构上得到集中体现。邦联条例是各主权州之间协议的产物,奉行"州权至上"原则,其构建的邦联政府并无实质性权威,邦联只是各州利益协调机构。联邦宪法是按照"人民主权"基本原则制定的,构建的是"二元主权"的联邦制度,联邦政府具有实质性的权威。之所有具有这样的差异性,在于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是特定历史阶段人民不同价值取向的产物。从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的历史发展,体现了宪法价值取向的转变。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4期23-38,共16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