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联关系混淆,指消费者并不会误认为两个商品来源于同一生产者,而是误认为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商标赞助、附属、许可等关系。但是,关联关系混淆中所谓赞助、附属、许可等描述关联关系的词语,语义含混笼统,指向不明,法律并未明确其含义,可能导致司法扩大化地解释混淆中的关联关系。实际上,关联关系混淆侵权成立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会在关联关系的判断中,认为商标权人是侵权人商品背后赞助、许可或进行某种控制的主体。只有消费者认为商标权人是侵权人商品质量的保证方,会对侵权人的商品进行质量方面的监督和管控,才属于关联关系混淆,他人的行为才构成关联关系混淆侵权。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4期86-95,共10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湖南师范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194XQN11)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