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手里,Topica是借助一些关节点的提示寻找论据的学问,地方是可以从中找到论据的场所。16世纪的荷兰学者阿格里科拉把地方的含义改造为表征事物的符号,Topica由此成为一个彼此关联的事物的符号的清单,即论题目录。这种Topica传导到法学,成了一种把庞杂的罗马法缩减为一些彼此关联的要点,从而有效地加以学习的方法。荷兰学者尼古拉斯·埃维勒尔茨用它整理出了包括100个罗马法问题的清单,他用"共同的地方"(老生常谈)置换"地方",以此把自己的职责限定为只探讨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德国学者奥尔登多尔普继承了埃维勒尔茨的路线,但他的共同的地方的清单更法律化,他用这样的论题学法学整理当时的共同法。德国学者菲韦格正是基于对这样的论题学法学的观察提出自己的论题学法学,但他把这样的论题学法学的意旨投射到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Topica,犯了以今度古的错误。论题学法学并未如一些学者宣称的那样已死亡,当代西班牙学者弗朗西斯科·穆略斯仍运用这种方法阐释法哲学学科的内容,其他学者则用一些法谚概括民法学科的内容。从寻找论据的学问到粗材萃取的学习方法的转变,表明了Topica学问从面向法庭到面向教室的历程。由于古今Topica的含义不一,不宜把所有时代的Topica都翻译为"论题学"。把Topica定性为问题取向型的方法的说法也存在缺陷,事实上,16世纪以降的Topica代表了一种开放性的体系。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97-203,共7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