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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法院院长干预审判有利司法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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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茂名、汕头法院首批试点,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定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打破以往由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方式,转变为主审法官负责制,并对案件裁判负全责。
作者 魏文彪
机构地区 南昌
出处 《人民政坛》 2015年第8期44-45,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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