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空间是矿业用地的主要对象,亟待明确界定地下空间产权。地表与地下整体利用的传统矿业用地方式,是地表资源闲置、产权界定不清、获地途径遇阻的制度性原因。按发达国家作法,让地下空间从地表中脱离出来,设置排他性支配的地下矿业空间物权,是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地下矿业空间使用权与相邻关系及役权制度组成矿业用地的权利体系,矿山企业在一种相互依赖的权利支持下进行开发。地下空间的独立支配以及相互依赖,依靠法律建立和完善;沿着地下矿业空间使用权规划、设立、登记和流转等制度的设置路径,实现地下空间物权法制化。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9-71,共13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3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路径探索及其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YBB18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