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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忽视纳税人“营改增”业务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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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2年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也即将纳入。随着"营改增"的推行以致全面完成,传统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营改增"业务。因此,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人员不应忽视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的税收管理。
作者 李鹏洲
出处 《税收征纳》 2015年第7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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