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种创新”浪潮下,“合伙”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是相对于公司制而言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一般由《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而组织治理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具体表现形式则要宽泛的多,本质是组织激励的框架下,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的议价能力提升的必然结果。合伙人制度天然与人力资本价值密切相关。传统上比较典型的合伙制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行等,都是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知识密集型的轻资产行业,这些行业推行合伙人制度是激励和凝聚人才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而现代企业合伙人的概念,已远远超出上述合伙制的范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万科的事业合伙人等。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4期3-3,共1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