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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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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市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 《条例》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制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等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向基层人民法院通报相关信息并在网站公布。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8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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