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领域是协商民主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一个社会是否具备运行良好的公共领域是它能否顺利进行民主协商的关键。协商民主理论家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主要沿着两条线索展开:共识和去中心化。哈贝马斯主张共识型公共领域,塞拉·本哈比、艾里斯·扬支持去中心化的公共领域,南希·弗雷泽则提出了主流公共领域与"庶人反公共领域"的并存。这两种取向都有各自的价值,好的民主治理既需要去中心化的公众舆论,也需要总体的妥协和共识。它不仅要求公众进行理性对话,而且要求公众意见能够有效地影响政治决策,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权力、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新型"三权分立";詹姆斯·博曼则主张一种充分发展的宪法权利体系是成功协商的必要条件。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4-58,共5页
Prob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正义视界下的民主抉择"(2014M560101)
项目负责人:贺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