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将正义的评判标准转化为具体的形式规则,他认为由授权而产生的契约具有绝对的正义性,政治权力由此获得正当性资源。契约正义的理论溯源包括:激情与理性观、契约观和法律观。但契约正义下的利维坦在主权者的权力、形象及主权者与契约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逻辑上的困境。此外,契约正义下的利维坦形成的政治秩序侧重于主权者的权威塑造,遵循着"秩序建构"的逻辑,其反向逻辑则是"秩序生成",它强调的是个人理性和个人自由,后者才是保证政治秩序持久稳定的最佳逻辑。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5-20,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政治学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AZZ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