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刑诉法中明文规定的一种证据种类,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基于此,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也直接决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刑诉法具体条文的研读,发现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条文的规定在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方面、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方面、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我国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条文应当明确证人应当强制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明确证人作证前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的责任主体是人民法院的几点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第37期141-142,共2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