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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调解书执行不能的审查与救济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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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准确把握仲裁调解书执行不能的概念、成因、类型和衍生的问题,是讨论仲裁调解书执行不能的审查与救济的前提。执行不能是因为调解的意思自治原则、缺少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等原因出现法律文书中没有明确的执行内容而不能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相互妥协形成的执行不能和主文瑕疵形成的执行不能。执行不能的仲裁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将严重危害司法权威。通过分析得出,仲裁调解书必须经过审查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除审查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外,还要审查仲裁调解书中是否具有明确的执行内容,进而做出审查结果。对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调解书应重新进行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对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仲裁调解书,应结合执行裁决权适用范围对不同情形的执行不能予以救济,并可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确保依法执行。
作者 范加庆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6-120,F0003,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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