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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适用的审批主体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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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有立法中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主体 从我国现行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其应当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会同同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价格、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作者 周兰萍
机构地区 中伦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15年第5期41-41,共1页 Interior Architectur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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