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比较借鉴国际经验,发现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已将金融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并且均对金融服务区分不同项目课征,适用标准增值税税率,不设置优惠税率。本文建议中国金融业增值税改革应秉承"税收中性"原则并遵循增值税的课税原理,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的链条,根据不同金融业务类型来设置税率结构,注重金融税制结构的联动改革,促进金融业税负合理化,充分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6-110,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