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收了卖车订金事后反悔是否应双倍返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吉林省长春市何先生:前段时间,我朋友朱某赴宴时,同桌的梁某说想转让他的一辆轿车。朱某看车后有意购买,双方谈妥了价钱。随后,朱某支付2000元,梁某出具收条写明“订金”,两人约定过几天再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后来,梁某说不卖车了,要退还2000元给朱某。请问,朱某能否要求梁某双倍返还?
出处 《伴你同行》 2015年第8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