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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私了”未必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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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一设计显然忽略了职业病与一般工伤的显著差别,并直接导致实践中处理涉及职业病人权益问题时,法律规定倍显捉襟见肘、顾此失彼进而有失公允。
出处 《劳动保护》 2015年第8期58-61,共4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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