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劳动者除自己的劳动能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其他生活资料来源,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然而,在中国,一个新兴阶层“农民工”的出现冲破了这一条件。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也造就了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半无产阶级,农村占有土地却又不得不涌入城市工作,农村劳动力已经商品化但还没有彻底商品化,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半商品。“返32潮”和“春运”则是最好的证明。因此,中国的劳动力流动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是它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37-37,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