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确定工伤保险费征缴的两个基本系数。其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发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中的积极性。当前,我国简单地以风险程度为标准,将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风险中等、风险较大三类,据此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存在档次少、差别小、机械厘定费率的问题;
出处
《上海保险》
2015年第7期39-40,53,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