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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挖掘城市道路案件看中辩证据村料的收集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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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4月8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金四路与永盛路交汇处挖掘城市道路,辖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是东蒙电器有限公司为育才实验小学安装变压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挖掘了沿街的城市道路。于是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勘验取证,及时对东蒙电器有限公司的挖掘现场负责人做了调查笔录,随后案件进入了一般程序,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东蒙电器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本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是在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然提出了申辩。
作者 杜飞
出处 《城建监察》 2015年第8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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