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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仃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次全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出处 《海南人大》 2015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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