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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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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综合治理。由民政部门牵头,依靠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从源头上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在社区(村居)建立随访制度,在学校建立辍学、失学通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作者 荣超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5年第7期62-62,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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