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内容,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秉持什么样的执政价值取向这个党执政理念中的关键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地位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2001年,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被首次正式提出。江泽民在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②(页279)十六大以后,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概念被再次完整提出,而且上升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的高度。随后,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坚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建设好党。
出处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5年第3期83-85,共3页
Theory Studying and Exploration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CDJ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