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在46名教师诉南阳市规划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引入庭前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行政纠纷。在法院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该案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201-209,共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计划项目"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当化与简易化研究"(编号:050112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