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网络技术的开发,当今世界俨然已成"网络村",然而,网络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希望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三种计算机犯罪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犯罪事态的发展,但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犯罪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本质上它符合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犯罪特征,但现行《刑法》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210-219,共10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F05-06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