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单行刑法,在我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的刑法法规。以1997年刑法典为界限,单行刑法的命运具有天壤之别,1981年到1995年的14年之间,通过了23个,可谓是遍地开花,而1997年刑法之后,仅有《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个单行刑法,如果勉强算上两个不具有罪刑规范的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第2期238-245,共8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