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家调节及政府调节之辨(一)国家与政府之别尽管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政府进行了定义,剔除阶级等因素,从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界定为:国家主要是民族和地理的概念,国家是在社会中享有主权的政治组织,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政府(行政机构)则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社会中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社会部门。国家与政府的区别不仅仅表现为以上内涵与外延上的区别,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2期1-12,共12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