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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海域使用权的分类及其与其他物权、法律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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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及分类(一)海域使用权的概念中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在本条中,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海域的权属,但是,从立法的精神上看,本条所列举的诸如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皆属于自然资源。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将海域列举其内,但是,一个"等"字。
作者 苗延波
机构地区 法学杂志社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2期132-143,共12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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