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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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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是国际社会中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全球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长期以来,各国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自行其是,从而使一国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步履维艰。这种状况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是极为不利的。
作者 王吉文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153-164,共12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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