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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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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德国保险合同法》诞生于1908年,有着逾百年的历史。起初的立法者非常看重保险公司的一般保险条款(格式条款)。当时消费者是不能参与制定一般保险条款的。而且有些条款规定过于严格,致使投保人承受很多不公正。尽管当时在部分条款中也出现了强制性和半强制性条款,但是1908年的保险合同法保护重点仍在于保险人。
作者 王战涛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128-140,共13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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