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自1977年立法以来,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一直就是跨国公司合规(corporate compliance)计划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与美国执法机构执法力度大有直接联系。近年来,作为执法机构的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和联邦证券委员会(Security Exchange Commission,SEC)进一步加大了《反海外贿赂法》的执行力度。不断有著名的跨国公司被调查甚至处罚,罚款的记录是"屡创新高"。在2008年德国西门子公司被美国执法机构罚款8亿美元,成为《反海外贿赂法》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184-193,共10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